本招标项目海峡两岸融合“双碳”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项目估算*******元,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峡两岸融合双碳产业园;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亩,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包括高精密车间及配套等1.7*平方米,入园企业研发办公综合楼及配套**.4*平方米,地下停车配套及设备用房4.5*平方米;配套道路边坡、挡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购置智能化检测设备及电子器件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碳园区建设及认证*****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基本预备费*****元。具体项目总投资以项目业主审核确认的结算价为准。具体项目总投资以招标人审核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融资建设运营*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海峡两岸融合“双碳”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初勘、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应用***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④融资范围包括:中标人应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协助招标人融资,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提供融资支持或积极协助招标人对接第*方机构,提供不多于2*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详见本项目《合作协议》)。⑤运营范围包括:①协助招标人搭建“低*碳园区”智能化平台(含碳排放监测),并做好“低*碳园区”智能化平台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含碳排放监测),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需免费提供3年的平台运营和管养服务。②合作期内,中标人应最少为本项目招商两家企业。对招商的要求为:招商企业需满足招标人审查要求,且需至少与招标人签订3年的租赁协议,租赁面积不得少于****㎡。(详见本项目《合作协议》);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实施时以子项目进行推进,各子项目建设时序安排由招标人确定。每个子项目的工期自监理工程师下发项目开工令之日起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超过3年(即:不超过****个日历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要求承包人争创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级注册建筑师或*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家,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家数为*家,分包单位只能作为*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5)根据闽建办筑函〔****〕**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根据闽建筑〔****〕3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8-** **:**:**(北京时间,下同)至****- 8-** **:**:**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公告页面下端“我要投标”界面进入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记录的将会影响后续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8*****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9-6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工程价款的**%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城大道**号国碳中心大厦*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号招标大厦A座****室,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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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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